摩托車安全行駛常識
發布時間:
2012/05/25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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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
新聞中心
安全行駛速度
我國交通法規規定:兩輪摩托車、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/h,在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60km/h;輕便摩托車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/h;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,摩托車最高時速不得低於50km/h;遇有高於或低於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誌和路麵文字標記時,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。
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km/h;
1、通過胡同(裏巷)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橋、隧道時;
2、掉頭、轉彎、下陡坡時;
3、遇風、雨、霧天氣,能見度在30m以內時;
4、在冰雪、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;
5、嗽叭、刮水器發生故障時;
6、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(兩輪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);
7、進、出非機動車道時。
行駛中緊急情況的處理
1、輪胎爆炸。摩托車輪胎爆炸時很少發出巨響,駕駛員應能夠從摩托車的運行中覺察出輪胎漏氣,如果前輪“爆炸”漏氣,手把會感到很“笨重”,如果後輪“爆炸”,摩托車後部會左右急速擺動,如果在行駛中輪胎爆炸,駕駛員要保持鎮定,緊握車把減速,集中全力控製車把, 不得使用製動,關緊油門,讓摩托車滑行,直至速度很慢時,再移至路邊停車。如前輪“爆炸”應將身體盡量後移;如後輪“爆炸”,仍要坐在原位上。
2、油門阻塞。有時摩托車行駛中,駕駛員準備關上油門時卻發現它無法轉動,遇此情況應該立即握緊離合器杆,踏製動減速關上開關,靠邊停車修理。
3、左右擺動。摩托車高速行駛時,前輪有時會突然擺動,此時,唯一的辦法是“減速滑行”,緊握車把,但不要企圖終止擺動,不能使用製動,否則會使擺動加劇,慢慢放鬆油門,使車速減低。
乘坐與裝載安全常識
為了附載乘客,摩托車一定要有適當的座位,座位必須不夠駕駛員和乘客同坐,不能太擁擠,乘客必須有踏腳處。
乘客乘坐時,雙腳始終在腳墊上,行進中不得離開,不得腳著地,要扶牢把手或腰帶,即使摩托車停駛時了要保持騎坐,保持貼在駕駛員身後,轉彎時要和駕駛員一致,保持一個重心,避免談話和不必要的動作。
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,兩輪摩托車隻準附載一人。兩輪摩托車駕駛座前不準座人,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歲的兒童。
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準載人。
兩輪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載物,高度從地麵起不準超過1.5m,寬度左右各不準超了車把15cm,長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。
安全宣傳圖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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